2月15日,渝中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强疫情期间渝中区出租房屋防控和管理的公告》,就将辖区出租住房行为提出具体要求。
《公告》指出,在重庆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渝中区暂停新出租房屋。对已出租房屋,房东(含住房租赁企业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疫病防控责任,通知并劝阻目前在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租客,暂不得返渝;对从市外返回的租客,应在租客返回居住当日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并督促租客严格按规定进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同时,住房租赁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出租房的消毒,员工和租客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同时报区住宅城市建委。
《公告》要求,租客要采取严格的预防疫情措施,如实提供身份信息,近期活动轨迹,来源地等相关信息,主动配合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的上门调查,自觉遵守区物业住宅小区,散居楼栋封闭式管理规范规定。从市外返渝的,要严格按规定合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房东及租客违反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