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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网友实名举报这辆红色小车的“过分”行为!后续来了……

  • 万州区公安局 2021-03-02 13:52

  近日,一位网友通过网络平台向交巡警实名反映:2月3日17时许,一辆车牌为渝A6NS**的红色小轿车在北滨大道万州港路段一斑马线上违规掉头,给过往车辆的通行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了解情况后,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和平广场大队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小车驾驶人姓李,李某承认了当时的交通违法事实。

  据李某陈述,当天他着急去万达接人,本来一开始李某也是在车道上正常行驶,准备到前方可以掉头的路段再掉头往万达行驶。但是由于当时正值晚高峰时段,车辆较多,通行缓慢。李某觉得排队通行太过耽搁时间,继续往前行驶不知还要多久才能掉头。为了节约时间,于是李某就冒险在斑马线处掉头了……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之规定。交巡警依法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一定吸取教训,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在实际道路驾驶中,掉头也不只是打打方向盘那么简单的事,一不小心弄不好就会造成交通事故,那么如何掉头才能做到万无一失呢?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法规中对“掉头”是如何规范的,以下两点一定要记住:

  1.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2.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了解法规后,我们再来看看在实际道路驾驶中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无论是什么样路口,如果路口有掉头指示灯,一律按指示灯的指示行驶,在没有指示灯的情况下,应当观察标志标线,如果允许掉头,要注意车辆、行人的动态,减慢速度,然后再掉头行驶,掉头车辆一律不得干扰行人和其他车辆正常通行。

  2、驾车掉头时,不仅要提前开启转向灯提示后方车辆、行人以及对面的车辆引起注意,避免让其他驾驶员措手不及。而且必须通过后视镜确认一定距离内无来车,要顾及汽车前方是不是有来车。同时,在比较繁忙路段调头时,车速不可过快,以便给来往的车辆和行人留有充分的回旋余地。

  文图丨程蕾 冯劲博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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