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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至31日 全市严查酒驾醉驾

  • 重庆晨报 2020-08-11 09:17

民警对摩托车驾驶员检查酒驾(重庆晨报图片)

  

      重点时段:19点至次日凌晨4时为夜查重点时段,同时加强对喝早酒、隔夜酒、晌午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

      重点区域:各区(县)城区的餐饮、娱乐聚集区和住宅区停车场周边道路为查处重点区域;农村地区以村镇、集市周边道路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为重点区域。

 

  昨日起至8月31日,重庆交巡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对酒驾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

  据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参考之前执法检查和交通事故数据分析,娱乐区域酒后驾车和(酒驾)交通事故发生几率远远高于一般商业区域和普通住宅区。商业综合体、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聚集区域的酒驾行为主要集中在20点至23点和凌晨1点至3点。

  近几年,涉酒(驾)群体逐渐呈现年轻化趋势,究其原因:

  一是汽车普及,驾车人员年轻化;

  二是年轻人的自律意识、安全意识相对薄弱;

  三是“酒量好,酒后开车没事”“技术好,不会酒后肇事”“运气好,不会遇到交巡警查酒驾”“离家近,酒后开车问题不大”这些“侥幸心理”。

  重庆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酒后驾驶会产生视觉障碍,判断和操作能力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酒驾、醉驾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驾、醉驾规定和处罚标准

  饮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

  醉酒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文丨石亨

  @交通违法者 若不及时处理违法 小心成失信被执行人

  个别交通违法当事人心存侥幸或挑战法律权威,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或进行陈述和申辩,甚至在收到人民法院催告履行通知后仍然拒不履行义务。昨日,记者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获悉,近年来,执法部门联合法院,加强了对这类行为的惩处力度。

  执法人员介绍,对于这样的行为,当事人将被强制执行甚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其子女入学、报考等均可能构成不利影响。今年1至7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数同比增加69%,其中7月增加150%。

  今年1至7月,重庆市交通执法总队所属各单位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非诉执行案件数同比增加152%,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增加146%,执行案件数同比增加103%。

  今年7月,全市相关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受理总队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数比去年同期增加630%,其中已执行案件数同比增加600%,环比上月增加325%。

  相关数据显示,高速公路超速、倒车、违停、不按车型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以往群众反映突出的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如今在重庆高速公路已难觅踪影,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和交通管制率随之减少。

  今年1至7月,重庆通车高速公路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5.59%和38.81%。

  文丨张旭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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