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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

  • 重庆日报 2020-06-04 10:05

我市拟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红十字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情况

 

  红十字会的监管如何加强?应急管理措施如何规范?公信力如何提升?6月3日,《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拟规定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并在突发事件响应、捐赠财产的处分等方面对红十字会应急管理措施作了规范。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皮晓青在会上表示,修订草案保持了原实施办法的体例结构,在对接上位法的基础上,吸收借鉴部分兄弟省市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明确了红十字会组织机构,细化了“三救三献”等职责和应急管理制度,强化了政府及部门保障和社会参与支持,规范了财产监管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三十条。

  其中,修订草案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依法设立监事会,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候选人可以由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代表和红十字志愿者、捐赠人代表等担任。

  为回应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引发的社会关切,更好发挥红十字会在人道领域的政府助手作用,修订草案在突发事件响应、捐赠财产的处分等方面对红十字会应急管理措施作了规范。记者注意到,在修订草案第六条中特别提出了“高效运转、公开透明”的要求。

  “公信力是红十字会的生命线。”皮晓青表示,修订草案主要从捐赠募捐活动、红十字会财产监管等方面加强公信力建设。根据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捐赠物资发放的实际情况,为提高红十字会分配捐赠资源的效率,修订草案明确了捐赠人可以参与捐赠物资的发放。为进一步维护捐赠人查询捐赠信息的权利,修订草案还规定红十字会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相关情况。

  此外,修订草案还强化了红十字会财产监督管理责任,增加了将捐赠财产与其他财产分开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并明确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接受捐赠的财产及其使用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文|颜若雯 何春阳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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