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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外放声音”!轨道交通客运新规明起实施 明确10类禁止性行为和7类约束性行为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020-03-31 14:56

  明日(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对于乘坐轨道交通的市民来说,新规明确了乘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禁止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等内容。

  《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在乘客行为规范方面,规定乘客应遵守票务管理规定,明确了影响运营安全的10类禁止性行为,以及影响秩序的7类约束性行为,要求乘客在疏散时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和引导,提倡文明乘车美德等。

  不少人都听说过列车即将发动时,乘客强行扒车门上下列车的新闻,此次实施的《办法》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10类禁止性行为中,规定了乘客禁止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而引起众多乘客反感的列车上吃东西的情况,《办法》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在车厢内吃东西,尤其是带有刺激性气味的食物,对于大家的乘车感受会带来负面影响,而且掉落的食物残渣还会影响车内卫生,还可能会吸引蟑螂、老鼠,从而产生损坏列车设备的风险,影响行车安全。

  喜欢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车厢里外放声音的乘客,同样会让众多乘客充满不满。在《办法》的7类约束性行为中,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乘客在乘车期间,不得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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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关于乘客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禁止乘客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拦截列车,在列车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三)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四)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区域;

  (五)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

  (六)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七)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

  (八)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

  (九)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

  (十)影响运营安全的其他行为。

  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二)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三)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五)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六)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七)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文|王梓涵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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