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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发布经营场所和活动工作指南: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2020-03-29 09:58

  3月2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网发布《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演出场所、歌舞娱乐和游戏游艺场所、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艺术品展览活动疫情防控和开放经营工作指南的通知》(后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经营场所和活动经营者(举办方)要继续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拟恢复开放的经营场所,要科学制定防控预案和物资储备、消杀器材及体温检测设备配备、人员信息登记和跟踪、餐饮保障等具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防控主体责任,确保经营场所和活动恢复开放安全有序。

  经营场所员工在狭小密闭空间的包房、卡座、大厅、展厅等人员密集地方,要按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和使用技术指引》要求,正确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

  通知指出,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按照防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在具备疫情防控条件后,安全有序开放经营。对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大量聚集的经营项目,暂不开放,确保安全。

  通知还要求,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配备口罩、手套、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资,为员工和消费者提供必要保障。各经营场所要保持环境清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

  在消毒工作方面,通知要求各经营场所和活动的包间、大厅、展览厅、会议室、餐厅、卫生间等区域要使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进行定期消毒。

  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在入口处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正常并登记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进出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距离。对体温超过37.3℃或有其他疑似症状者,应禁止其进入并及时上报疫情防控部门。对不配合或干扰防疫工作的,要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具备开放条件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实行网上实名制售票和预约登记服务,结合疫情防控需要,对消费者进行人数总量和人流控制。

  各经营场所和活动要对现场人员进行疏导和分流,大厅、展厅等公共空间,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佩戴口罩。

 

  文|刘波

编辑:陈怡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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