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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

  • 今日重庆网 2019-08-07 17:10

 

  今日重庆网讯(记者 胡婷)垃圾分类、人人参与、人人受益,已成为社会大众的广泛认知。 7月31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7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重庆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针对《实施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解读。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从今年起, 重庆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据了解,《实施意见》包含总体要求、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四个方面的工作。
  
  在工作目标上,重庆市提出了分“三步走”的思路。首先,2019年,重庆所有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其次,20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最后,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为实现 “三步走”工作目标,《实施意见》中还明确了具体工作举措。比如,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区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根据《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在分类环节上,针对城市居民,主要在家中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针对城市居住小区,则要根据垃圾产生量和产生类别,设置垃圾投放设施。同时,为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主城区力争20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2019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主城区以外区县加快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
  
  最后,为调动人人参与到垃圾分类中来,今年初步计划在主城区46个镇街、其他区县城市建成区35%以上的镇街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编辑:汤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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