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部
  • 当前位置:首页 > 在行动 大型系列报道

重庆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 重庆日报 2022-08-26 09:37

  8月25日,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稳岗,切实保障基本民生,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9月—11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

  按照《通知》要求,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对象范围是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中小微企业具体标准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等划型规定,在各区县(自治县)政府主导下,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确定名单(可电话咨询参保地的区县医保部门)。

  据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9月—11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额互助医疗保险)。存在欠费且医保待遇未正常享受的,需将欠费补缴到账后,方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

  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是否需提出缓缴申请?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无需提出申请即可享受该项政策。现有数据可以确定企业类型的,直接采用相关部门的划型结论;现有数据无法满足企业划型需求的,可由企业向核定缴费部门出具书面承诺。

  该负责人提醒,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用。

  记者 李珩

编辑:陈怡璇
最新发布的信息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感恩奋进 实干争先 全面开创重庆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新气象(2024-04-28)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跑出高质量发展新速度——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振奋人心、催人奋进(2024-04-28)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加强科技攻关发展新质生产力 重庆“硬核科技”不断问世(2024-04-28)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从京东方生产线变迁看重庆的创新之路(2024-04-28)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从“重庆宝贝”蜚声海内外看重庆品牌竞争力(2024-04-28)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在做强制造业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上谱写新篇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在巴渝大地引发强烈反响(2024-04-27)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城市更新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4-04-27)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优化供给 托起“一老一小”稳稳的幸福(2024-04-27)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习语暖巴渝 | 牢记殷殷嘱托 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在重庆引发热烈反响(2024-04-26)
【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AI互动视频|习语声声暖巴渝(2024-04-26)
Copyright © 2012-2024 CQTODAY Media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重庆传媒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渝ICP备12000991号-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06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90002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389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