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 部
  • 当前位置:首页 > 动态

重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 扮靓美好宜居家园

  • 今日重庆 娄媛媛 2022-01-06 14:25

  今日重庆讯(记者 娄媛媛)1月6日,市城市管理局召开《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监管管理办法》共19条,主要就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监管委托、监管重点、监管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2022年1月1日已正式实施。

通气会现场(娄媛媛 摄)

  “城市园林绿化作为有生命力的基础设施,改善了城市生态,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质,彰显了城市山清水秀之美丽。”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对于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监管责任划分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需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与审查或组织论证设计方案的园林绿化工程由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其他的由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监督管理办法》既明确了可以采取委托的方式实施监管,又规定了受委托的监管单位及监管人员的条件。

  《监督管理办法》还规定了监督管理的5步流程:一是受理报监,建设单位向监管单位提出监督申请;二是制定监督计划,监管单位对监督工作作出安排,明确监督的人员、监督频次等;三是实施监督检查,监管单位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管,并出具监管意见;四是终止监督,园林绿化工程养护期满后,监管单位监督工程移交,作出工程质量评价,监督结束;五是监督档案,监管单位将工程监督管理的过程、结果等资料整理归档备查。

  此外,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督促立即整改,并在检查记录中予以记载;情节较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按“谁监管谁查处”的原则,分别移交给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编辑:陈怡璇
Copyright © 2012-2024 CQTODAY Media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
今日重庆传媒集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同茂大道416号
邮编:401120
渝ICP备12000991号-1 渝公网安备:5001030200064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0120190002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3891685